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有女子謝絕扶養罹癌母親,自曝母親外遇生3後代,皆由父親一手拉拔。
對此,女兒示意,母親身小便拋家棄子,家中3名子女皆由父親獨自養大,乃至三人均為母親與外遇同居人生養,對三人不理不睬,現在母親經濟堅苦才回頭討錢;最終法官駁回婦人的聲請,裁定女兒不需扶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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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養罹癌母!女兒痛揭家醜 父獨自養育「非親生3後代」
中時新聞網
李啟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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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名母親小美(假名)向法院提作聲請,她指出因得了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實,因行動不便,需人照顧,沒法工作餬口。雖有中低收入戶身分,每月僅領取國民年金3704元與白叟補助4164元,但以今朝經濟狀態,沒法保持生活,需人供養,因此,要求擔負公務員的女兒阿芳(化名)每個月肩負3858元供養費。 然而,母親整日遊手好閒,不但不工作以補助家計,待在家中也不整理家務,對母親的印象猶如路人一般。
對此,阿芳默示,她與姊姊自小由父親獨自撫養長大,父親不管準備三餐、上學接送,或在家糊口與念書,皆親力親為,兩姊妹相依為命。
離婚證人彰化一名婦人因罹患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雖每個月領有國民年金3704元與白叟津貼4164元,仍難以維持糊口,需人撫養,是以,要求擔負公事員的女兒每個月承擔3858元扶養費。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800368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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